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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以往,商税司隶属于财部,管辖天下各县的商税司。
县一级的专门负责征收商税,而府、省则负责运送之事。
不过,随着时间的推移,财部不仅负责商税,还负责征收农税,这就让其组织日渐臃肿,已经到了需要改革的地步了。
其内容共计八条如下。
第一条是立宪详报,严加考核,各省设立总局,以下州、道、府、县、集、镇各设立分局分卡,行事之间由总局发给‘循环印薄’每日将‘某货若干,详细登载。’积至一月,共收银钱若干,限于次月之内申送总局核明。
每三个月分属叠造细册,详请督抚奏报,并将细册随印送部。
说白了就是直接管理县太过于冗杂,不利于管理,故而设立代行机构。
其二,则是商课征收,当以全国治下同为一本,厘定科则,以杜弊混乱。
查商贾运送货物,精粗轻重,原属不齐,总应以买卖之价值为凭,核定科则方为平准。
规范税收,不允许随意征收。
例如,有的府草药盛行,为了维护本府的利益,他府过来的草药就征收重税,从而维护本土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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